您的位置:李先民律师刑事辩护网 > 经典案例
安徽刑事辩护专家|李先民律师:为什么当事人总是说“冤枉”
来源:互联网发布者:合肥刑事律师李先民发布时间:2026-05-07

先说结论:为什么当事人总是说“冤枉”?因为他们真的被“冤枉”,换个方式,他们真的被冤枉了,他们所看到的、感觉到的与在公检法机关听到了、得到的确实不一样!!!
我十几年的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不管是在公诉部门作为公诉人支持公诉,还是在职务侦查部门作为侦查人员进行侦查,还是后来转型成为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我总是会不断跟被告人、嫌疑人、当事人讯问、询问、会见、交流,甚至有的时候会走进监狱跟那些已经被判刑的犯人谈心。遇到最多的问题就是:“李先民检察官或者李先民大律师,我是冤枉的啊,起诉书上说的事实跟我做的根本不一样啊。”
开始我不知道,随着经验的积累,我告诉他们,“当然,当然不一样,因为它不可能一样。”
因为我们说的事实,不是同一种事实,我认为事实有三种,一种是客观事实,也叫真正的事实(Objective Facts),案件在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情况,是独立于人的认识之外的客观存在。然而,没有人是上帝,由于时间不可逆,案件发生时无法完整记录,司法主体只能通过间接手段接近它,而永远无法完全等同于它。
而在当事人眼中的事实呢?是一种主观事实,往往掺杂主观感受、时间偏差与信息盲区,它不真实吗?不,它是真实的,它只是不客观。
而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则是法律事实,也叫做法律真实,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合法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对案件事实所作出的权威性认定。它是事实吗?当然不是,它只是在法律规则框架内达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认定。
明白事实的区别,才能知道找一个具有检辩双视角,千余件实战经验,办过大案要案的前检察官当律师的意义。这里不得不打个广告:李先民律师,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前检察系统资深检察官,刑事案件辩护专家,证实您需要的律师选择,联系电话17201686075.

言归正传,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在看到一份原始证据的时候,会动用他们自身证据审查的能力,对原始证据进行审查,排除非法证据、传闻证据等不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确定证据能力规则(相关性、合法性、真实性)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然后自由心证,构建他们的法律真实。
那这种构建的过程,一定客观吗?会参杂主观观点吗?会因为其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认知,而故意回避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吗?或将这些证据以各种理由作为不可采信的证据予以不采信吗?完全有可能。
所以,这时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的作用便体现了出来,在众多复杂的原始证据中抽丝剥茧,找出那些被公检法工作人员可能忽略或者故意回避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律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以不同的视角去审视这些证据,对每一个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重新评估。
专业的刑辩律师会深入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他们会与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当事人眼中的主观事实,从中发现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差异。通过对这些差异的分析,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争取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
在法庭上,刑辩律师会运用自己的辩论技巧,向法官和陪审团阐述当事人的观点和证据。他们会对检方的证据进行有力的质证,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同时,律师也会提出自己的证据和观点,为当事人进行有力的辩护。
而且,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还会关注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他们会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在面对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律师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

专业的刑辩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够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司法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让法律的公正得以真正实现。
所以,为了自己、为了家人,请找一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虽然他们可能有点贵,有时也没有办法提供太多的情绪价值,但请记得,请律师的作用,他是律师,而不是陪你聊天的伙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 证您的权利。



皖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