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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氨酮量刑换算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发布者:未知发布时间:2021-02-28

  毒品是一个很可怕的东西,有些自制力不强的人接触到它,会立即陷入无法自拔的深渊。毒品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剥夺人的心智,毁灭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氯氨酮就是这样的一种毒品,那么就由小编为您介绍氯氨酮量刑换算标准是怎样的等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氯氨酮量刑换算标准是怎样的

  毒品氯胺酮带来的危害日益加重,目前仅次于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今后,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将下调为原来的二分之一。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毒品犯罪审判中一些亟待规范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新规定,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原则,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对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意义重大。

  二、新增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为依法从严处置新类型毒品犯罪,《解释》系统规定了28种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中,新增了芬太尼、甲卡西酮、曲马多、γ-羟丁酸、可待因、丁丙诺啡、阿普唑仑、恰特草、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以甲卡西酮为例,《解释》分别在第一条和第二条中规定,“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应当认定为“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三、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适用更高幅度的法定刑

  近年来,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毒品或者涉足毒品犯罪的情况偶有发生,如湖南省临湘市原市长龚卫国吸毒事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马岩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有更高的自律意识和道德标准,自觉抵制毒品,如果他们反过来去实施毒品犯罪,无疑具有更为恶劣的影响和危害。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介绍,《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进行从重处罚,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规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更高幅度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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