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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推半就强奸案件终获轻刑九个月

来源:互联网发布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05-20

2019年10月29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梁克秀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亲属的委托,担任涉嫌强奸罪的王某的辩护人。

王某的工作是在合肥某街区酒吧陪女顾客喝酒。在2019年10月某天晚上,一个女顾客点了王某陪酒,并出300元的小费。由于老家都是同一地方的,两人当晚相谈甚欢。之后女顾客又邀请王某去吃夜宵,在吃夜宵的时候有反复摸王某、咬他耳垂等动作,诸如此类非常暧昧以及有性暗示的举动。大概到了凌晨左右,女顾客准备回家。吃夜宵的地方距离女顾客的家中也就百来米,王某看到女顾客有点晕乎乎的样子,于是也就随着一起走,想要护送她回家。女顾客到家后把门带上了,王某在她家门口后犹豫后敲了敲门,里面的人打开了门看到是王某就让他进去了。之后两人开始亲热,并逐渐褪下衣物,就在这时,女顾客的男朋友推开了房门进入了房间,并用物品击打了王某的头部,让其离开。

后来,王某被打不服报警,经过公安一系列调查,王某却因涉嫌强奸罪被包河区刑警队刑事拘留。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听取了王某的陈述,加上检察院阶段的阅卷,辩护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为王某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梁克秀律师进一步向包河区法院办案法官提出辩护。本案中,被害人虽然喝酒喝多了,但没有完全醉,自己也说没有喝醉,所以并非“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完全根据被害人的客观状态去认定是否强奸罪,综合本案其他证据,需要从整体的角度考察被害人是否“半推半就”以及被告人是否觉得被害人是在“半推半就”还是真的无力反抗。

本案中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被害人事后作出的反应。侦查人员一开始见到被害人时,她没有说是强奸。在得知王某报案说自己受伤害,为逃避其男友责任以及被害人害怕失去面子不得已控诉他人强奸等因素存在,被害人承认自己是自愿的话则有损颜面。

本案中,两人并未实际发生性关系。王某在进入房间后,被害人并没有抗拒的反应,反而是与王某拥抱亲吻,然后互相褪去衣物,顺其自然的想要进一步发生性关系。其次,从当时的情况看,被害人在吃夜宵的时候有非常暧昧以及有性暗示的举动。作为一名成年男性遇到如此主动的,不免会继续往下联想,认为被害人有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意思。最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确为违反被害人意志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反而有一同吃夜宵的几位可以作为证人,证明被害人曾对王某有爱抚、挑逗等动作。

经过梁律师的几轮辩护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王某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

   梁克秀

2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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