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您的位置: > 经典案例

为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成功辩护

来源:互联网发布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03-26

张某在打工时认识了一个朋友,二人甚是投机,春节期间,张某回家乡时,该朋友送其一娄当地特产,并让其也给其朋友捎带一个。张某在路途中被查获,其捎带的特产中有一个藏有冰毒650克。后以运输毒品罪被指控。

指控罪名及量刑标准:

被控构成运输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

毫无疑问,如果周某罪名成立,很可能性命不保

辩护思路:

1、无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运输毒品罪。

控辩双方的辩论: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主观构成要件是“明知”,张某是否明知?否则,构不成此罪。控方对此无证据证明。

张某带的特产有两娄,藏有冰毒是谁的?是买时就有的?还是朋友送时私藏的?控方没有证据不能证实。

张某在被查获的第一时间就说,特产一个是自己的,一个是别人的。且特产的价值不高。不能排除张某是被别人蒙蔽利用的合理怀疑。

张某没有牟利的故意,虽然法律没有要求运输毒品罪必须是“营利为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运输毒品的人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某有牟利的目的。

控方除破案报告、抓获经过、检验报告、毒品物证照片、被告人不承认的供述外,再也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实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结果:

本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两次申请延期并退回补侦,后因超期,而张某得以恢复自由。

小评:

我国法律规定,指控犯罪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证据确实充分,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就是要:据以定案的证据都以查证属实;事实有必要的证据证明,所有的疑点都得到合理的排除,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结合本案,也就是由于诸多疑点的存在,加上辩护律师的辩护要点正确,才得以有个圆满的结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 证您的权利。